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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鳖、乌龟可以吃!专家建议:建立可食用“白名单”

2020-03-05 13:42   齐鲁网·闪电新闻   廖亮, 王楚齐

最近,大家对野生动物禁食令非常关注。不少网友对禁食的界限有疑问,只要不在畜禽遗传资源名录里的就都能吃?像大家非常喜爱的知了猴等昆虫类,难道以后就不能吃了?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站长建议:

建立可食用“白名单”反过来直接把大家常见的、常用的、比较保险的列一个可食用的动物名单,这样更清楚明了,更好管理。

3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站长、应用研究员韩云池认为,决定涉及的陆生野生动物不仅仅指陆生脊椎动物,而是包括昆虫等无脊椎动物在内的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这就需要重新制定一个名录,而且这个名录的体量会非常大。”

韩云池建议,针对庞大的禁食体系,应该建立可食用“白名单”。禁止的面总是想不全,因为这个面太广。“因为有一些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但有一些列不上。例如昆虫它是不在职责范围之内的,禁食名单列不上,是不是就意味着可食?”韩云池认为,不如转变思路,反过来直接把大家常见的、常用的、比较保险的列一个可食用的动物名单,那样更好管理。

同时,对于被划入禁食名单的人工养殖动物,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单位情况、饲养种类、数量规模、指导价格、补偿比例、经费来源、补偿程序、实施机关等。

除了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外,还要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工作,让大家明白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要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制定不同的装产或取缔时间表,使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延伸阅读:

中华鳖、乌龟可食!这些物种按水生动物物种管理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获悉,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决定》出台后,大众关心的水生两栖、爬行类动物是否可以食用和人工养殖进行了说明。

通知第二条明确表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大众关心的中华鳖、乌龟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水生爬行类动物,与鱼类等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一样,属于可食用动物。

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表里这些,均可食用↓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记者 廖亮 王楚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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