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山东10部门联合通知:3种混凝土严禁使用海砂

2019-03-25 13:31   大众日报   杨学莹

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建设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降低结构耐久性,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海砂开采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和个人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有序开采海砂。海砂开采企业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车辆)提供每船(车)次海砂来源证明。运输过程中,无法提供海砂来源证明的船舶将被先行查扣,核查海砂来源,倒查追溯非法开采海砂企业和个人责任。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三无”船舶违法违规从事沿海砂石运输行为,严厉查处沿海港口码头为这些违法运输提供装卸服务。

使用上,《通知》要求混凝土用海砂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杨学莹)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