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济宁:放生百余只野兔 自由奔跑在田间(视频)

2018-08-13 10:17   济宁新闻网   孙灵猛

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 孙灵猛 )禁止捕杀贩卖野生动物是一个老话题,大家都知道其中的道理。然而年年说,年年管,却总是有一些“猎手”置有关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任意捕杀和买卖野生动物。8月10日凌晨,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和嘉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通过在高速服务区从事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展开了行动。经过对车辆的追踪,民警在嘉祥县卧龙山镇大黄路与姚方村交界处,将非法运输野兔的邱某抓获,现场查获野兔132只。

由于天气炎热,再加上野兔在笼子里空间狭小,有的野兔出现了身体不适症状,还有的野兔不幸死亡了,为此,森林公安第一时间将其进行了放生。

据了解,随着国家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越来越严厉,在运输途径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可谓是费劲了脑汁。日常生活中,在高速公路上随处可见正在行驶的大客车,谁会想到偌大的行李箱竟成了不法分子转移野生保护动物的工具。这是森林公安查获的现场,狭长的行李箱后面,摆放着几十个笼子,里面装满了野兔。除此之外,有的犯罪嫌疑人还通过QQ群、微信以及邮件等网络方式联系,并通过支付宝付款、快递等方式将野生动物贩卖到全国各地。而一些酒店、饭店也变得精明多了,只在熟食客点野生保护动物时,才打电话叫不法商贩送货,由于藏货窝点是流动的,这大大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法律规定,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走私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为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将通过多部门联动强化对野生动物源头偷捕滥猎、中间运输销售、末端食用经营等各环节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保护合力。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