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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施监察法|国企管理人员:廉洁用权 依法治企

2018-06-03 10:58   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了监察范围,教育约束广大国企干部廉洁用权、依法治企,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监察法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察范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同时也包括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

山东鲁泰化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玉标:“监察法的实施,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将忠于职守,聚焦人财物关键岗位,监控工程建设、设备招投标关键事项,严把原料产品供销关键环节,提升法治教育成效,防范各类廉政风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快推进廉洁企业建设。”

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是国家监察工作的一大原则。我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恪守廉洁底线,带头学法遵法,切实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提供坚实保障。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政治工作部主任苏进步:“监察法的出台是国家监察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综合体现。作为国有企业负责政治思想工作的公职人员,一要通过监察法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二要努力做好监察法的宣传贯彻,使全体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山东公用控股党委办公室党员管理工作主管纪飞:“作为一名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我将积极发挥岗位职能,充分利用企业廉洁教育讲堂开展‘学法、知法、守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贡献。”(《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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