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济宁取消参保女职工部分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2018-09-21 09:21   济宁晚报   曹俐

济宁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取消了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这是济宁市人社部门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在对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的新举措。

企业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取消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出院医疗费结算单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可填写在《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结婚证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

今后,各县市区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和“多事一流程”,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建立信息互通平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