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原行长李新亚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新亚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来源:滕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