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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 | 济宁市医保局局长孙颖解读复工复产惠企政策

2020-03-20 17:51   济宁新闻客户端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推进复工复产惠企政策访谈》。今天的嘉宾是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孙颖。孙局长您好!

孙颖: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医疗保障方面,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哪些惠企政策,请您介绍一下。

孙颖:中央、省、市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费的缓缴和降费两方面。

一是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缴纳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二是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今年2月份至12月份,分别降低1-2.5百分点。

主持人: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医药企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些企业,有哪些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孙颖:一是支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的医药产品。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企业生产的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省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主持人: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可以说是解了“燃眉之急”。为了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医保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孙颖:一是及时拨付专项预付金。全市医保部门共向医疗机构及时拨付企业医药货款专项预付金6.84亿余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确保有关企业及时收到货款。

二是做好我市医保系统调整工作。我局对省局批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第一时间进行医保目录调整;另一方面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对医保征缴信息系统进行调整,确保缓缴、降费率等有关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医疗保障力度。对确诊、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以及在医院留观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解除企业员工就医资金压力。

四是提升经办服务。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梳理优化,简化手续,明确责任节点,加快医保缓缴等业务审批时限。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待遇不断档。

五是积极推行医保业务线上办理。我局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工作,目前在医保局网站、微信、支付宝上已开通参保登记、网上缴费等29项线上业务,并明确专人及时处理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主持人:对于缓缴医疗保险费以及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中小企业比较关注,企业需要通过哪些手续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呢?

孙颖: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需将以下三个材料扫描件发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邮箱:一是《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二是企业申请缓交当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流水等;三是营业执照。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电话通知申报企业。申请表格以及邮箱等具体信息,可在济宁医保局网站和“济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最后,我代表医保部门郑重承诺,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持续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努力为参保单位提供支持,助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再次感谢观众朋友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联系人:徐连臣

咨询电话:0537-2969500

投诉电话:0537-7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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