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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连增!济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0-07-01 08:30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60/600元提高到590/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20/450元提高到445/47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840/900元提高到870/93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550/590元提高到580/6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统一分为三挡,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通知》提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制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据介绍,济宁市在山东省最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今年已经达到“十五连增”,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同步增长,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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