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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现场审验环节注意事项

2020-08-11 08:10   济宁新闻网

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积分入学报名,已经进入现场审验环节,现场审验地点为济宁高新区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南门进入)。接下来,积分入学报名各个流程环节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以及审验环节居所方面、务工方面、参保情况等需要出具哪些证明材料。今天,小编就带各位家长详细了解一下《2020年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积分入学报名须知》以及《2020年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条件补充说明》。

2020年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积分入学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入学方式和步骤

1、申报。8月8日上午8:00至8月10日,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登录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专用网址(gxxxrx.cflyse.com),进入“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10日至8月13日,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4日至8月16日,以街道为学区对所有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接受复核。

8月18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公布。

3、志愿填报。8月19日至8月20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居所位置、积分排序位次和学区内学校空余学位,进入“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4、录取。8月24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居住地就近、积分优先、参照志愿、统筹调配”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济宁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6日-27日,被确定录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因取消入学资格产生的空余学位,不予递补。

8月28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相关要求

(一)适龄儿童家长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功能将自动关闭),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在网上采集信息过程中或现场审核中将无法通过。

(二)不足年龄儿童、虚假信息学生等不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不要进行报名,否则出现影响孩子正常入学情况,责任自负。

2020年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条件补充说明

一、居所方面

(一)自有房产

1、自有房产(需实际入住)不受满12月时间限制,不满1个月不计分。

2、购房需实际入住,提供相关水电气暖缴费凭证或物业费缴费凭证。

3、有购房合同和网上备案证明,但所购房屋处于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状态,此情况不符合要求。

4、小产权房屋(自有)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缴费凭证、水电气暖缴费凭证或物业费缴费凭证,对提交证明材料不规范的,视实际状况予以确认。

(二)租房

1、租赁大产权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证》,计分开始计算时间以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时间为始,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2、无法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如租赁小产权房、公租房、廉租房、公司公寓等,需提供正规租房合同、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水电气暖缴费凭证或物业费缴费凭证等。

二、务工方面

1、既是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股东的不再重复计分。

2、临时(备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但已到期未再续办营业执照的无效,续办新营业执照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3、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事业编制卡、近一年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满一年以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盖章)以及单位出具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入职时间)的证明材料。

4、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名单以及劳动合同原件。

三、参保情况

社会保险均需满一年以上,具体分三类: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在个人专柜缴费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参保证明(在济宁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在外省、市或济宁市其他县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及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无法提供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可到社保缴纳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的证明(加盖公章)。

四、其他说明

无房产证明、“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发票”以及社区、街道、单位证明材料等开具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1日。

如果还有疑问,请拨打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处咨询电话:3255628

内容来源: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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