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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社保费减免政策

2020-09-20 20:27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解读济宁相关部门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今天来了解社保费减免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我市继续延长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申请缴费和补缴,持续助力减轻企业及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针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

咨询电话 12333、0537-293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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