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冯爱冰请求辞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爱冰辞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冯爱冰请求辞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爱冰辞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