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关注惠企政策措施解读。今天了解一下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政策。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企业贷款出现逾期,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贷款银行35%的风险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政策支持范围: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①贷款企业须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②贷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
③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④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