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经济开发区监工委对马集镇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传月进行监察调查。经查,李传月任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政府项目建设中给予村集体的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8月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区纪工委给予李传月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工委以李传月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其移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驻济宁经济开发区检察机构审查起诉。同日,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传月采取强制措施,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李传月刑事拘留。
济宁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济宁经济开发区监工委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