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95567客服人员接到报案,客户曾女士于2018年8月16日确诊为乳腺癌。
接到报案短信后,保单服务人员段某马上与曾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出险具体情况,得知客户在觉察有乳房包块后到医院检查,通过CT和左乳肿块穿刺书术确诊左乳浸润性癌。
经查询,客户曾女士在2010年1月时就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吉星高照A款》+《附加08定期重疾》的保险产品组合。年缴保费2千余元,其中《附加08定期重疾》年缴2百余元,截至出险附加险共缴费近2千元。
保单服务人员段某随即协助客户准备理赔所需材料,资料齐备后于2018年9月17日将理赔材料提交到客服中心。该案于2018年9月17日10点14分系统立案,经审核,客户附加险投保多年,无变更,本次因乳腺癌出险,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疾病大病保险金2万元。审核通过后,该案于2018年9月17日12点27分结案,当天理赔款通过转账到曾女士账户。
在收到理赔款后,客户对本次理赔的结果十分满意,后悔当初购买健康险的时候没有将保额买够,还没有购买能够进行报销的医疗险。
只有在风险来临时,才会去在意风险保障是否有做足、做全。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检视自己及客户的保障是否能够起到抵御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