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3日夜,梁山县城区和部分乡镇分别连续发生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涉案被砸车辆30余辆,被盗现金8000余元。经工作发现,系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流窜作案,台前县、东平县近期也分别发案,与梁山县案件为相同犯罪嫌疑人,现公安机关已组织专案组,正在进行全力侦破。
梁山公安特别提醒:夜间要注意防范,为防止车内财物被盗,一方面,有车一族最好将爱车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所或者显眼位置;另一方面,驾驶人离开汽车时,一定要确认车门锁好,随身带走贵重物品,千万不要将汽车车厢或尾箱当成“保险箱”,避免给不法人员留下可乘之机。同时提示广大居民朋友,一旦发现安全问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