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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03-29 08:28   廉洁济宁  

3月28日,济宁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涉及农村五保救助、农村低保申报,三名当事人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泗水县中册镇小张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辉如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7月和2014年1月,泗水县财政局向小张家庄村拨付该村15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6.5万元,张辉如截留8.9万元,大部分用于村集体招待费等支出。张辉如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张辉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汶上县刘楼镇民政办主任孙琳截留五保供养资金问题。孙琳在任该镇民政办主任期间,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截留上级财政拨付的镇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共计28.66万元,部分用于镇民政办日常办公、招待等费用支出。2017年12月,孙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兖州区小孟镇张家王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士豹等人在申办农村五保救助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10月,张士豹、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苏茂昌在协助镇政府为村民申办农村五保救助工作中,不积极主动为贫困群众解决困难,未给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该村孤寡老人申办享受五保供养。2018年2月,苏茂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士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城市大束镇张家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庆洪在办理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党庆洪在该村进行申报低保工作中,入户调查不到位,对低保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12月,党庆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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