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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分级诊疗有新规:未基层首诊者 报销比例降10%

2018-04-02 11:19   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日前,济宁市各县(区、市)陆续发布《关于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的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参保居民住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参保居民应先选择基层医院或县级医院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

以任城区为例来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市级医院,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就医的需经该区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济宁骨伤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此外,规定的县域内住院诊疗的110个病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宁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20%。

另外,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济宁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市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到济宁市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即由55%降到45%;转到济宁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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