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兖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徐昊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7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徐昊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昊在担任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人民币74.5万元及欧元9000元;私分国有资产2856447.39元。
6月12日下午,兖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徐昊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7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徐昊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昊在担任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人民币74.5万元及欧元9000元;私分国有资产2856447.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