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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立多种保障制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8-07-20 16:02   济宁新闻网   孙灵猛, 臧营

济宁新闻网7月20日讯(记者 孙灵猛 臧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了,就能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进而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进步。邹城工业园区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被评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近年来,邹城工业园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着力点,深入企业重点查看企业劳动关系是否规范、工资支付是否及时、社会保险是否缴纳、生产经营是否安全、企业管理是否民主,园区59个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和谐创建,并全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

企业以人为本,把员工当成自己人,他们才能找到家的感觉,从心理上感觉不再是单纯的打工者,而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参与者甚至决策者,从而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将效率发挥到极致。

东宏管业是此次被评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之一,公司在提升员工福利和薪酬待遇方面,奖房奖车传统传承10年不变;提供畅通的晋升成长通道和内外部奖励激励平台;同时履行社会责任,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慰问困难职工、帮扶辖区困难儿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平衡处理好劳动关系双方的现实利益问题。为此,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和《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实施农民工工资“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防范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目标责任书。市、县两级分别设立500万元、3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证金。为农民工办理用于发放工资的实名制银行卡。

为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奖励诚信、约束失信机制,亮剑不诚信行为。对于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

为方便劳动者申诉维权,市人社局设立了市、县、乡三级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坚持“预防调解为主”,不断健全完善调解组织体系,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建立基层调解组织2585个,培训聘任调解员4000余人,90%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同时,开创了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先河,发挥与市法院的“裁审衔接”机制作用,“一裁终局”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

济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林恺:“创新设立“和为贵”调解室,打造劳动争议调解品牌。在用人单位设立标准化的“和为贵”调解室,明确专门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将儒家文化中“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运用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和谐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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