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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宋冲涉嫌受贿贪污案开庭

2018-07-22 09:50   齐鲁壹点   司富贞, 朱熔均

19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案,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和山东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宋冲利用担任深圳雍贯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先后3次将深圳雍贯公司资金转出,经多家公司、个人账户中转后,最终转至宋冲实际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冲身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当日下午点3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宋冲,男,1978年出生,2010年8月担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7月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信托公司)深圳业务部副经理,2012年8月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2013年7月担任山东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2014年3月至案发前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司富贞 记者 朱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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