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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增长基准线为7%

2018-07-25 12:02   济宁新闻网  

以201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971元为基数,确定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济宁新闻网讯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201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971元为基数,确定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规定,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发放的工资(薪金),企业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

●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

●垄断行业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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