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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61岁环卫工人被撞成重伤 昏迷多日未苏醒

2018-08-27 18:04   济宁新闻网   冯玉珠, 刘琰, 杨晓萱

济宁新闻网8月27日讯(记者 冯玉珠 刘琰 杨晓萱)近日,在高新区接庄街道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环卫工人在路上打扫卫生时,不幸被一辆电动四轮车撞倒摔成重伤,至今未脱离危险。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丁先生和其他几位亲属正在重症监护室外面焦急的等待着,被撞的环卫工人姜大娘是他的岳母,此时正躺在里面的病床上,已经昏迷了十天,至今还未苏醒。

姜大娘女婿丁先生说,岳母家住高新区接庄街道接庄村,今年已经61岁了,两年前应聘到泉润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平时主要就是在家附近打扫道路卫生。事情发生在8月11日上午,当时她正在清扫道路,不幸被一辆电动四轮车撞倒在地。

姜大娘女婿丁先生:“一个老太太开着一个带棚的电动四轮,也没有保险,啥都没有,就是属于一个三无车辆吧,而且她可能也没驾驶证吧。”

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生介绍说,颅脑外伤一般病情都很重,恢复起来也很慢,而且恢复周期长,一般可能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患者目前神志昏迷,处于气管插管状态。姜大娘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家属在外面则是焦急万分,而且高额的医疗费也让他们犯了难,肇事者在交了一部分医疗费后再也没有出钱。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肇事者的儿子常先生。

常先生:“我们现在也是各方面的给他们筹钱,现在我们的店也转出去了,我正准备今天抽时间过去给他们说一下,店转出去了,现在人家钱还没有给我们,给我们以后我们就直接交到医院去。”另外,丁先生说姜大娘出事之后,她所在单位的表现让人心寒。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据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受害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为保洁公司提供服务,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对待。律师杨力:“根据侵权责任法,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第三人伤害,雇工既可以要求雇主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也就是说,雇工向谁索赔,可以根据对方的赔偿能力,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享有选择权。当然,如果雇主或者第三人赔偿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对于剩余部分损失,受害人仍然有权向另一方索赔。”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撞倒姜大娘的是一辆低速电动汽车,这种电动车外形很像微小型汽车,由于它的构造非常简单,生产成本较低,售价2万到6万元不等,一般家庭都能买得起。所以,自从低速电动汽车出现之后,就迅速走进了寻常百姓家,而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在册的低速电动车不能够挂牌照,驾驶人员也大多是一些老年人,反应比较迟钝,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没有保险的话,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会缺乏一些保障。

据了解,有些品牌的低速电动汽车在销售时就自带保险,即随车送一年保险,到期后自己可以继续交钱续保,还有一些需要个人自行购买。作为低速电动汽车的重要产地,去年,省政府曾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其中提到要完善挂牌、保险等保障体系,推动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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