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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非法采砂3500余吨 微山湖非法采砂案被公诉

2018-08-31 10:52   济宁新闻网   陈红磊, 张正磊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陈红磊 通讯员 张正磊)微山湖作为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渔业资源丰富,素有“日出斗金”之美誉。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不管湖区生态安全,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盗采湖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给正常的渔业生产安全造成威胁。为维护生态安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的部署,近日,济宁微山县检察院就出庭公诉了一起非法盗采、销售湖砂案件。

2017年2月至5月份,闫某阳、李某超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艘采砂船,并雇佣褚某海、王某、田某敏等人在山东省微山县鲁桥镇水域从事非法采沙活动。他们分工合作,与相关管理部门打游击,“风声紧”的时候就躲起来,平时就利用夜间疯狂盗采。据统计,闫某阳等人一共非法采砂3500余吨,价值20余万元,而这些盗采得来的沙大部分出售给了林某锋。

经审查,林某锋而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对该非法采获的沙子进行运输、买卖,先后六次购买湖沙2000吨左右,价值13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县检察院分两批依法对上述人员出庭支持了公诉,闫某阳、李某超、褚某海、王某4人已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田某敏、林某锋2人将于近期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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