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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保局:异地看病就医 勿忘办理转诊

2018-09-21 20:11   济宁新闻网   孙灵猛, 衣媛

济宁新闻网9月21日讯(记者 孙灵猛 衣媛)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自己得了重病后,都选择去全国知名医院进行就医治疗,然而由于走的急或不知情等原因,患者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为此,市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照转入的市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医疗保险科副科长马志宏:“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全市一证通,在市内进行就医,是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凭着社保卡在全市所有的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的结算。居民的这一块,从2018年开始实行的是分级诊疗,需要转到上级医院,从县里转到市级医院就诊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如果是不办理的话,报销比例是降低10%个点。”

市外转诊转院手续有效期限为30日;在转入医疗机构的治疗时间原则上在三个月以内;超过三个月的,持转入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应当办理延期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医疗保险科副科长马志宏:“首先,有经治大夫填写基本的病情,然后经过科室主任同意之后,经过医院的医保办盖章,这样医院的手续就办完了。患者凭着备案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经办机构进行备案,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电子邮箱,或者是微信的方式,把转诊的备案表传递给参保地的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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