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林业厅发布《关于同意嘉祥青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嘉祥青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鲁林场字〔2018〕263号
济宁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嘉祥青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请示》(济林字〔2018〕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原则同意《嘉祥青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按照《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加强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保障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维护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要按照“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强化各类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林相改造等生态修复活动,提升森林公园的森林质量和景观品质。优先建设生态文化设施和自然教育解说系统,依托自身特色策划自然教育主题活动,着力发挥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传播和科普教育功能。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要做好旅游高峰期应急工作,保障游客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不得擅自改变、随意建设,确需调整《总体规划》,要重新论证、报批。
四、要严格落实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控原则,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森林景观与生态的干扰。《总体规划》所规划的建设项目,在选址、规模、色彩、用材上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生态、景观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开矿、采石、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私人会所、风力发电等不符合森林公园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
山东省林业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