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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外出旅游要提高警惕 谨防“合同陷阱”

2018-10-08 14:56   济宁新闻网   孙灵猛

济宁新闻网10月8日讯(记者 孙灵猛)近年来,零负团费、黑导回扣、强迫购物、旅游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不断。

据了解,受利益诱惑,原来不少旅行社低价招收游客,然后把旅行团发给地接社,不仅不支付对方服务费用,反而还按人头收取一定提成,在这种情况下,地接社只能诱导和欺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由于安排购物的商品要高于正常市场价几倍甚至十几倍,一旦游客不愿意,导游就会强迫其进行消费。

近日出台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

律师杨力:“在旅行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游客最好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收费标准、吃住是否另行收费、具体游览娱乐项目等内容。有了书面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便对旅行社产生约束,使其不敢宰客,也可防止个别旅客提出无理要求。一纸合同是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准绳,能使双方在旅游活动时,都遵守合同,良性互动,和睦相处。”

不管是外出旅游,还是就近游玩,大家伙就图个安全、省心,可在旅游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令市民感到苦恼,其中,投诉相对较多、反映强烈的便是“黑”导游和欺诈性误导消费。有的旅行社为了逃避责任,会在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条款模糊化。更有甚者,他们只给游客一张收据而没有合同,出现问题时消费者难以维权。

另外,一些旅行社在合同中故意去掉详细的景点信息及就餐情况。比如,承诺住五星酒店实际却是低档酒店,因此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求旅行社尽可能详细地将吃、住、行、购物、娱乐等情况用文字加以说明。尤其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点、时间及包含项目等,否则维权时无据可依。

按照法律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旅游合同内缺少应有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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