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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并非只涨不跌 山东17市均未上调收费标准

2018-10-10 09:23   齐鲁网  

又到一年供暖季,随着天气的逐渐变冷,我国北方各地取暖季即将到来,各地已陆续开始收缴取暖费。取暖费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每年煤炭价格涨跌都会引起热议。今天省物价局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栏目,就回答取暖费如何核定以及目前电煤价格走势问题时,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方介绍说,《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供热价格由省授权各市、县管理。各市制定取暖费标准主要依据的是电煤成本,约占总成本的60%,此外,折旧费、水电费和职工薪酬等约占总成本的40%。

李东方介绍说,自2008年以来,全国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为确保居民供热价格的基本稳定,我省绝大部分市的供热价格标准保持了基本稳定,对于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严重,当地政府大都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障市民持续用热、安全用热,不增加群众的供热负担。

“2015-2016年煤炭价格开始走低,我省5000大卡电煤2015年为423元、2016年为455元,根据市场变化,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成本监审,依据监审结果,潍坊、淄博、东营、烟台等11个市适当下调了供热价格。”李东方进一步就目前电煤价格走势表示,2017年以来,电煤价格继续走强,2017年为605元,2018年1-8月为539元,已经高于去年同期,省物价局已经要求各市物价部门密切关注煤炭价格的走势和供热成本变化,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截至到目前,全省17市均未上调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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