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济宁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胡文彬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任城区监察委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同日,任城区检察院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2014年7月至11月,胡文彬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胡文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罪。区纪委监委启动“一案双查”,给予济宁市第二中学党支部全区通报处理,给予时任济宁市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赵家雷党内警告处分。
任城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指派检察官及时介入,熟悉案情,实现了司法程序与监察调查的及时有序衔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