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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见

2018-11-28 10:22   济宁晚报   宋娜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科学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范围,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市不断调整理顺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完善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框架。但与此同时,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而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太规范,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支出责任转嫁和风险转移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次《意见》,合理界定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在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要在中央和省统一制度框架内,对不合理及管理交叉的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进行调整,逐步形成清晰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划分清单。同时,相应完善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划分,努力做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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