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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幼儿园将全面覆盖济宁城镇居住区 与房产项目同步验收

2018-12-19 16:41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济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济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记者从《济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了解到,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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