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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济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新调整!

2019-01-07 13:46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上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济宁市各县市区都有哪些调整——

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预计每年将为全省企业减税约105亿元。

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3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6.4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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