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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危险品运输车严禁上高速 不听劝阻的,罚!

2019-02-01 10:03   济宁晚报   盖鸣霆, 赵芬

为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我市辖区高速公路春节假期期间将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规定,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危险物品具体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都将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其他时段,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也将在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夜间违反限行的,高速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予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遇有恶劣天气、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遇有道路拥堵,未能及时驶离高速公路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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