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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济宁俩男子被行政拘留

2019-02-03 17:12   法制日报--法制网   徐鹏, 孟翔鲲, 闫扬

“排隐患、严整治、保平安、促稳定”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紧紧围绕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将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坚定决心、强化措施,攻势凌厉、首战告捷。1月29日,安居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快速反应,一举查获2名违法人员,当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一宗。不仅及时消除了治安隐患,而且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当日下午3点左右,安居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安居街道一市场内,有一辆外地车牌号为鲁HU9XXX的厢货车上装满了非法烟花爆竹。事不宜迟。办案民警张昊立即带领辅警队员赶到现场,只见两名男子正从厢货车上卸下烟花爆竹,于是上前对其进行盘查,并从车内发现满满的挂鞭、飞毛腿、礼花等爆竹烟花若干件。经过民警现场问询,2人分别叫周某某(男,29岁,济宁市任城区人)、马某(男,29岁,滕州市羊庄镇人)没有烟花爆竹此类危险物质运输许可的相关法律手续,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将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扣押。经民警清点,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00多件,总价值4000多元,通过进一步询问,2人对其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并称烟花爆竹系他们从菏泽市成武县购入,正欲卸货销售时被警方查获。目前,周某某、马某2人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均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借此机会,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为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同时,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燃放,一旦从事上述不法行为,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记者 徐鹏 通讯员 孟翔鲲 闫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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