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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袭警扰警辱警行为说不!济宁警察蜀黍“护盾”升级

2019-03-15 15:52   济宁新闻客户端   李志豪, 马超

济宁新闻网3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李志豪 通讯员 马超)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宁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决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向侵犯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坚决说“不”。

成立“维权委”,撑起执法权益“保护伞”

济宁市公安局成立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各县级公安机关参照市局成立“维权委”和“维权办”。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队的要求,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下设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大队;精心挑选十名具有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职称的民警,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心理服务队,及时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民警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干预,缓解和疏导心理压力;市县两级公安特巡警值班备勤应急力量纳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预备队,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侵权现场,予以果断、有效、及时处置。

建立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和抚慰金制度

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与市卫计委共同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全市警医联建“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协调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警医联建“绿色通道”。积极商议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规范审批和管理使用,及时出面抚慰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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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主要内容共有33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尤其是根据现阶段民警执法遇到的侵害实际,加入了“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等情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其中明确,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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