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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也有“身份证”了!济宁实施鲜鸡蛋“双证制”

2019-04-16 20:10   济宁新闻客户端   李志豪

济宁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 李志豪)今天下午,记者从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规范鲜鸡蛋的生产、市场行为,实现鲜鸡蛋“来有影、去有踪”,自4月1日起,济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鲜鸡蛋“双证制”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质量安全放心的鲜鸡蛋。

鲜鸡蛋是老百姓日常饮食消费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鲜鸡蛋“双证”即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我市实行“双证制”管理就是将鲜鸡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规范蛋鸡养殖、市场销售行为,实现食用鲜鸡蛋“来有影、去有踪”,确保产销链条清晰、各环节主体责任明确。

方案要求,凡是存栏30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主体(含蛋鸡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其出产的鲜鸡蛋全部出具合格证,做出明示保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合格证将随附于鲜鸡蛋流通的全过程,证随货走,证货相符。

作为鲜鸡蛋销售者,如果从蛋鸡养殖主体(含蛋鸡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采购的,要严格查验并留存鲜鸡蛋合格证,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鲜鸡蛋销售者处采购的,严格查验并留存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销售鲜鸡蛋时,要主动向采购者开具市场销售凭证,一联作为自己的销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一联作为采购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凭证,并提供鲜鸡蛋合格证。对供货者未提供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坚决不购买,并督促其开具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鲜鸡蛋时,要查看鲜鸡蛋的合格证明,鼓励向销售者索要“双证”,以便溯源维权,放心消费。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鲜鸡蛋,批批检查销售凭证、产地证明或鲜鸡蛋合格证,无法提供上述三种材料的,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能够提供销售凭证、产地证明但无法提供鲜鸡蛋合格证的,要加强快检把关,批批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确保入场销售的鲜鸡蛋产品合格。针对大中型商超、连锁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要优先采购实施合格证管理主体的产品,主动索取、留存合格证并履行查验义务,经市场环节购进的,要同时查验并留存市场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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