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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嘉祥县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

2019-07-01 08:14   济宁新闻客户端  

近日,嘉祥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赵某某交通肇事案,在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敏副检察长出庭公诉。

审查起诉

经审查,赵某某酒后驾驶,在倒车途中与受害人车辆碰撞,致两车受损。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到案后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从轻处罚要件。在律师见证下,赵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嘉祥县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当庭宣判

嘉祥县人民法院当庭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真实性和自愿性,在听取赵某某意见后,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采纳了嘉祥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赵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近期嘉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尽快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速裁程序的部署安排,已办理此类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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