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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山东一男子持刀入室奸淫12岁女童被判12年

2019-07-28 09:16   闪电新闻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女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审法院判决:赵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赵某,男,1987年生于济南,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20日,赵某在济南市市中区一小区发现被害人肖某某(女,12岁)独自行走,遂跟踪其至该小区内被害人的家门口,以维修天然气为名骗取被害人打开家门。赵某进入被害人家中后,采取持刀胁迫的手段威胁被害人进入卧室,脱去被害人衣物实施猥亵,后赵某离开被害人家中。当日,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1日,赵某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赵某采取持刀入户胁迫的方式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未抗诉。原审被告人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赵某采取持刀入户胁迫的方式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当前,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相当于每天审结约9件,此外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没进入司法程序。更可怕的是,被性侵害儿童呈低龄化迹象。性侵害儿童犯罪多发,已成伦理之伤、社会之痛,刺激着公众的敏感神经。

最高法此时作出对性侵害儿童情节极其恶劣的坚决判处死刑的表态,宣告以剥夺施暴者生命的制裁,来扼住伸向儿童的罪恶之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刑罚导向,加固了打击性侵害儿童案件的司法底线,充分体现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决心。这一表态正告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不法之徒——为防范和惩治性侵害儿童犯罪,法律已经架起高压电网。

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给少年儿童织就一张安全网还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各种力量,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相互衔接的联动保护机制。严惩与严防双管齐下,才能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充满阳光、安全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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