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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曾让国家下半旗志哀?四类人士可享这一最高礼遇

2019-07-28 09:35   大众网·海报新闻   梁雯

据新华社报道,李鹏同志遗体将于29日火化。为悼念李鹏同志,29日,首都天安门、新华门等地将下半旗志哀。哪些人身后能享受国家这一最高礼遇呢?其实,对于哪些人该下半旗志哀,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曾为不少中外领导人、烈士甚至普通人下半旗志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四类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此外,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排在下半旗志哀名单首位的,是四大国家机关和全国政协的正职领导,均为正国级。据媒体此前报道,在1990年《国旗法》颁布之前,下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有20位。其中,逝世前是正国级领导或曾任正国级职务的占近一半,包括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叶剑英等。据不完全统计,《国旗法》颁布后至今,已为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乔石、万里等12位中国领导人下半旗志哀。

此外,中国还曾为不少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志哀,比如苏共中央总书记斯大林、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胡志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戴高乐、南斯拉夫总统铁托、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等。

除了国家领导人和外国政治人物,中国还曾为在国外牺牲的烈士下半旗志哀。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北约袭击中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等地下半旗志哀。

在中国下半旗志哀的历史中,2008年5月19日不得不提。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宣布5月19日至21日三天为全国哀悼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这是新中国近60年历史上,首次对普通民众死难者降半旗。此后,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甘肃丹曲泥石流发生后,中国也对灾难的遇难者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的方式也有讲究。《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至于下半旗的时间和地点,《国旗法》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本次为悼念李鹏,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于29日下半旗志哀。这个下半旗的范围与2015年悼念乔石、万里两位领导人时基本一致。

一般在全国哀悼日,会要求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对于外国领导人去世下半旗志哀的,主要在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和外交部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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