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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出台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惠政策

2019-08-07 08:00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时拿出不低于20%的名额、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时要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全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5%。如果当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总体数量较少,定向数量不低于15%。

每年国有企业招聘,全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0%。如果当年国有企业招聘岗位总体数量较少,定向数量不低于10%。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企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待,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优先。

对下列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时,可不设笔试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面谈、面试等方式直接考察考核确定人选;在编制限额内,可根据需要调剂或增加进人计划。1.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2.报考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岗位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乡镇岗位的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3.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

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3.年龄不超过40周岁;4.从济宁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历后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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