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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保健品中竟然添加“壮阳药”!济宁这位女老板被提起公诉

2019-08-07 08:54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一人售卖的成人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金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26日,周某在金乡一家成人情趣用品店里,根据老板的介绍,花了240元,购买了三盒名为“黄金玛卡”的保健品。当晚8点多,周某按照说明书服用了,吃完之后就感觉到头痛、心慌,全身发热。周某立即到医院就诊,医生看诊完说他吃了假药。

随后周某报警,并将剩余的保健品提供给公安机关,并将购买保健品的位置、老板的体貌特征等告诉了公安机关。

金乡县公安局于3月4日立案侦查,3月8日对该店铺等地进行搜查,查扣黄金玛卡16盒、孟加拉虎王4盒、硬得快66盒、玛卡礼盒装5盒。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上述被查扣产品都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3月19日,店铺老板孙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金乡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于5月16日移送审查起诉。

据孙某供述,经营的店铺主要是销售成人用品。经营一段时间后,有顾客想要购买口服性保健品,因为店里没有,就从网上进了一些“黄金玛卡”等口服保健品,售卖给顾客。在售卖这些保健品的过程中,有顾客反映说吃了头疼,有些没有效果,孙某此时已经意识到自己买的保健品不合格,随后,她根据顾客的反馈,调整购进其他保健品。这些口服型性保健品大概都是进价的四至五倍卖出去的,具有较高的利润。

孙某供述,供货商没有向她出示任何产品质量相关证明材料,她本人也从未询问、核实过,而她所购进的保健品也没有合格证、批文等相关证明,孙某的店铺也没有销售口服型成人性保健品的经营资质。

孙某不履行食品经营者的查验义务,不向供货方索票、索证,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分的保健品,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7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揭向东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经调查,孙某共销售“硬得快”22盒金额2200元、黄金玛卡5盒金额400元、孟加拉虎王1盒金额88元,总计销售金额2688元。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其提出2688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让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来源:济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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