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今年以来空气质量明显反弹的局面,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的有关要求,在全市开展异地执法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至30日采取县(市、区)互查方式进行从14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抽调人员成立7个专项检查组重点检查8大项内容
1.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情况
工业企业布局是否合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各类工业园区的企业是否符合入园规划等。
2.“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列入整治类的“散乱污”企业是否达到整治要求;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现象;是否有不属于“散乱污”但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集群。
3.工业企业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工业企业有无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4.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存在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5.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情况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是否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不能密闭的是否落实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6.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559号)要求,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7.在线检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公报和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对在线检测数据明显失真或异常的情况进行比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线检测数据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弄虚作假现象。
8.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数据造假现象
对检测报告质量较差、数据明显失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必要时可协调市局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