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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通报8月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

2019-10-10 08:14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按照市考核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自8月起,根据新制定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版)》对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满分50分,除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外,按照其余各项指标每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现对2019年8月份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1名 汶上县 49.21分

第2名 泗水县 46.17分

第3名 太白湖新区44.72分

第4名 济宁高新区 44.55分

第5名 济宁经开区 42.87分

第6名 微山县 41.31分

第7名 任城区 41.20分

第8名 兖州区 39.22分

第9名 梁山县 38.63分

第10名 邹城市 37.44分

第11名 曲阜市 36.32分

第12名 嘉祥县 35.83分

第13名 鱼台县 33.83分

第14名 金乡县 26.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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