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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生效 济宁这个贪官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款70万

2019-11-14 08:08   廉洁任城  

日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广河贪污、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判决生效,数罪并罚被告人刘广河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

刘广河为济宁市原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刘广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篡改伪造账目、掩盖事实真相,向组织提供虚假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滥发补贴,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工作纪律,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致使党、国家以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来源:任城区检察院  廉洁任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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