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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济宁回头看|任城:经济纠纷引发堵门 警察:管不了

2019-12-12 16:29   济宁新闻客户端   苗群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苗群)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断水断电、恶意堵门阻工”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济宁一位市民向问政记者反映,他们公司就遭遇了“堵门风波”,但公安部门的处理方式却让他们无法理解......

2019年8月份,济宁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和任城区李营街道一名当地人合伙投资开设了济宁寓群建材有限公司,并于10月20日正式投产运营。可是,公司刚开业,双方就因账目问题产生了矛盾,进而引发了“堵门风波”。

济宁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方以有经济纠纷为由,采取堵门、断电、控制办公区域等方式,阻止企业正常生产,前前后后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济宁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一共报了四次警,但是民警只出警三次,其中有一次连出警都不出。而且每次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只是到现场了解一下情况,并未制止对方的堵门、断电等行为。

随后,记者拨通了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的电话,民警表示,这属于经济纠纷,他们管不了。

对此,律师表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民事纠纷公正处理,采取堵门、停电等方式,在性质上,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企业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能简单的以经济纠纷为由,一推了之。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继续采取堵门、停电等方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未经书面授权,本文严禁任何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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