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今天播发第五十批。
在泗水县奥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脱硫碱液循环池现场测试PH值约为4左右,厂区硫味刺鼻;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企业应建设1座2.4米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但实际建设了2座3米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企业原料、煤炭上料口未建设任何集尘收尘设施,混料车间拌料工序未建设粉尘处理装置;企业南侧废玻璃大量露天存放,未覆盖,现场混乱;企业7条制瓶生产线全部生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金乡县济宁义达热力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企业厂区西南侧露天堆存着大量备用煤,覆盖不完全,地面积尘较重;企业利用软管将厂区喷淋、地面冲刷等含煤泥废水和脱硫废水排放至厂区西北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