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
您好!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宁主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我们提醒您:
一、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宣传市政府禁放规定,告知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真诚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