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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0-01-10 14:43   济宁新闻客户端  

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济宁主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春节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市政府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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