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场所)开办者和广大经营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省、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全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村大集等市场(场所)开办者及广大经营户、餐饮经营者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升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从我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户在疫情防控中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市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通告》规定,坚决不采购、不销售、不存养、不经营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按照市禁止市场销售活禽的《紧急通知》要求,禁止农贸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四、坚决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及其制品,保证食品安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五、认真落实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执行“日清扫、日消毒、日巡查”制度,并对市场(场所)进行彻底大扫除、大消毒,消灭卫生死角。
六、在疫情未解除之前,各市场(场所)开办者要拒绝湖北等外地车辆进入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督促经营户,暂停与湖北等外地客商直接接触,加强自我保护。
七、各类市场(场所)开办者及经营者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拔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奖励!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