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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24条措施做好稳就业工作

2020-03-05 11:14   新华网客户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要求,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应对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 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分类建立岗位信息台帐,精准双向推送需求信息,多渠道保障企业阶段性用工。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引导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务工。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点对点的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防疫措施要求。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批发零售、养老托幼、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4. 降低社保成本。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在降低费率期间,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年的,可按7%一次性补足。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 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全力助推重点群体就业

7.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继续实施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就业派遣等,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8. 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

9. 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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