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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这份食品销售安全消费提示请收好!

2020-03-17 08:42   齐鲁壹点   周倩, 褚思雨

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各类食品销售单位陆续复业经营,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销售安全消费提示,提醒食品销售者和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主体责任防松懈。食品销售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严禁采购、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购销食品防过期。食品销售者在购进和销售食品时,应当检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拒绝购进、销售并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散装食品防接触。对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销售者应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安排人员或设置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避免直接触摸食品,辅助或提醒消费者及时加盖食品容器。消费者在购买时应避免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留意提示标识,完成选购后自觉加盖食品容器。

低温食品防脱冷。食品销售者要对停业期间脱冷贮存的食品进行清理,不得继续销售;对新采购的需冷冻冷藏销售的食品,要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要求贮存销售,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消费者在购买冷藏冷冻食品时要注意查看贮存条件,不购买不按温度要求销售的食品;同时,注意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购买到腐败变质食品。

防控措施防漏洞。食品销售者要加强管理,落实对经营场所消毒等防疫措施,从业人员在食品销售活动中要一律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经营场所防聚集。食品销售者可以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和人流情况,必要时采取限制入场人数等措施。建议消费者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时采购,购买过程中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周倩 记者 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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